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02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 月 9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丹梓北路 2 号共进股份 4 栋 8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59,526,34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5.444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大维先生主持,采取现场会议、线上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
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出席董事中独立董事袁广达先生、丁涛先生
和江勇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董事现场参会;非独立董事魏洪海先
生因其他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俞艺侠女士因其他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
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贺依朦女士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汪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59,504,243 99.9938 22,100 0.0062 0 0.0000
1.02、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唐晓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59,491,432 99.9902 34,911 0.0098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59,504,243 99.9938 22,100 0.0062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59,504,243 99.9938 22,100 0.0062 0 0.0000
3.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53,035,942 98.1947 6,490,401 1.805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关于增补汪澜 14,40 99.8468 22,10 0.1532 0 0.0000
先生为第四届 4,016 0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增补唐晓 14,39 99.7580 34,91 0.2420 0 0.0000
琳女士为第四 1,205 1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增补第四 14,40 99.8468 22,10 0.1532 0 0.0000
届董事会独立 4,016 0
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涉及逐项表决的情形,议案 1.01、议案 1.02 表决结果均为通过;
议案 3 涉及逐项表决的情形,议案 3.01、议案 3.02 表决结果均为通过。
2、议案 3 是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 1 和议案 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洪羽、方诗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