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15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1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前述事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公司章程》对照表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1 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本公司的股份: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3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4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者注销。 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5 关情况。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票而持有 5%以上的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 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个月时间限制。 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
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6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 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
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其他义务。 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 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
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 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
7 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 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利
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 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
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的利益。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8 (四)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