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17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规范运作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书、财务负责人。
人力资源总监。
2 第十九条 2015 年 1 月 30 日,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77573.3332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500 万
股,公司的股份总数增至 3 亿股。
2015 年 12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公司完成对激励对象 937.8 万股限
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公司的股份
总数增至 30937.8 万股。2016 年 6
月 1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非公
开发行股票 4624.106 万股的登记,
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为 35561.906
万股。2016 年 12 月 8 日,公司完成
限制性股票 23.05 万股的回购事宜,
并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予以注销,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 登记 ,股 本 总数变 更为
35538.856 万股。2017 年 1 月 17 日,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50 万股的登
记,股本总数变更为 35588.856 万
股。2017 年 6 月 7 日,公司实施完
成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关于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公司总
股 本 由 35588.856 万 股 变 更 为
78295.4832 万股。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
票 113.784 万股的回购事宜,并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予以注销,经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 登 记 , 股 本 总 数 变 更 为
78181.6992 万股。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
票 608.366 万股的回购事宜,并于
2019 年 2 月 1 日予以注销,经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股本总数变更为 77573.3332
万股。
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3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收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公司股份的活动。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4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式; 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5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收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转让给职工。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6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转让。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让。
上市交易。
7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
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但是,证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上的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 持有 5%以上的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月时间限制。 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责任。
带责任。
8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第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
(五)项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 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
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 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
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 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
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 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
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提供。
9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 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 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
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的权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
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 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
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
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 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违 众股股东的利益。
反前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
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
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
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
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给予处
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请
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10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