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ST 万林 公告编号:2024-053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已完全消除,且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8.7 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据此,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在此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 2021 年度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5172 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
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对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亚会专
审字(2024)第 01110046 号),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控有效运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7 条相关规定,公司因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已消除。
(二)公司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补计对微山湖大运及相关方应收款项的
坏账准备
2021 年 12 月 8 日,山东省微山湖大运煤焦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
山湖大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济宁市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
返还自 2015 年 4 月至 2016 年 3 月期间以资金周转、经营为由陆续从微山湖大
运借得的款项 85,000,022.00 元,该案件微山湖大运 2022 年 9 月 22 日撤诉。
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万林木材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林产业园”)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将微山湖大运及陈玉芳、朱思利起诉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要求返还垫付货款 30,994.30 万元(暂定)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1000 万(暂定)。
针对上述案件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做出一审判决,
判令被告微山湖大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公司、万林产业园预付款1.41 亿元及利息,驳回公司、万林产业园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1 年底,基于对应收微山湖大运款项存在的抵押物和担保责任的价值的估计,公司未对该部分应收款项补计坏账准备。2022 年,通过公司和会计师等多方审核,确认对微山湖大运的应收款项为业务应收款,但微山湖大运实际控制人朱思利、陈玉芳夫妇对上述案件的担保责任存在一定异议,故 2022 年度公司根据预期可以实现的抵押物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补计坏账准备 19,250.95 万元。2023 年度,公司根据上述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及会计准则规定补计对微山湖大运及其关联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11,385.22 万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消除情况
1、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消除情况
经审计,亚太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
见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3)第 01110859 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根据亚太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
专项审核报告》(亚会核字(2024)第 01110023 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2、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消除情况
经审计,亚太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
见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4)
第 01110361 号),并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披露《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修订稿)》,对原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补充。
为协助解决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关联方对公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宸投资”)自愿提供资金用以解决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公
司下属子公司与铂宸投资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就解决因出售裕林国际 55%股权形
成的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签署补充协议,并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协议约定的全部
款项合计 94,477,978.44 元。截至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已收回 2023 年度审计
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全部款项。据此,亚太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出具《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亚会核字(2024)第 01110030 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综上,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已经消除。经逐项自查,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9.8.7 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在此
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