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
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
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拟回购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
为准。
拟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含),该
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拟回购股份数量:根据上述回购金额范围以及回购价格上限 7 元/股计
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范围在 714 万股-1,429 万股之间,具体回购股份
数额以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拟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
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
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
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使用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等外部客观情况,导致本
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保
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
高在截至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日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人
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将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至 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含)。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系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因此本次回购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即实施
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
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
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序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号 回购用途 (万股) 本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回购实施期限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1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714-1,429 1.24-2.48 5,000(含)-10,000(含) 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合计 714-1,429 1.24-2.48 5,000(含)-10,000(含) /
注:上表中“拟回购数量”为按照“拟回购资金总额”÷最高回购价格即 7 元/股测算
得出。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回
购总金额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
购情况为准。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以本次最高回购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最高回购价格 7 元/股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约为 1,42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48%。若以本次
最低回购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最高回购价格 7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下限约为 71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4%。根据公司截至本公告日的
股权结构,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并全部出售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
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资金上限回购) (按回购资金下限回购)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 576,200,800 100 576,200,800 100 576,200,800 100
合计 576,200,800 100 576,200,800 100 576,200,800 100
2、若本次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导致全部被注销,则依此测算
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并注销后 回购并注销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资金上限回购) (按回购资金下限回购)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 576,200,800 100 561,915,086 100 569,057,943 100
合计 576,200,800 100 561,915,086 100 569,057,943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并全部注销,公司股
权结构将会发生变动,股本总额将会减少,具体出售后的股权结构以回购及出售的实际数量
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