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19-034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
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合计4,603,5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
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4,530,700股,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5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
以上合计注销股份共9,134,2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9,134,2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19年6月1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
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9年6月1日-2019年7月15日(工作日的9: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双塔路2357号红蜻蜓大厦
3、联系人:薛霞
4、邮政编码:325102
5、联系电话:0577-67998807
6、传真号码:0577-67350516
7、电子邮箱:ir@cnhqt.com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