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18-035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8.08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的0.66%。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18年9月21日,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17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
进行了说明。
3、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7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5、2018年8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完成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工作后,公司总股本由417,200,000股增至584,080,000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做相应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5万股调整为189万股;同时,因当前公司股价较首次授予价格有所下跌,为确保公司激励对象认购的公平性,确认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7、2018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或监事;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6)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售条件。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
内幕交易发生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公司2017年扣除非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激励计划成本影响
基数,公司2017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2.6720亿元,相比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
长12.31%。上述业绩条件均已达到,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2017年度40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公司现行员工绩效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优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总和考评结果进行评分,考评结果 秀)”,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为“A(优秀)”,才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
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
除限售的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8.08万股(以中登公司实际登
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6%。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占其获授限制性股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数 票的比例(%) 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万股) 量(万股)
钱秀芬 副总裁 42 13.86 33% 28.14
张少斌 副总裁 42 13.86 33% 28.14
汪建斌 副总裁 42 13.86 33% 28.14
董忠武 副总裁 42 13.86 33% 28.14
徐 威 副总裁 28 9.24 33% 18.76
徐志宏 副总裁 42 13.86 33% 28.14
方宣平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42 13.86 33% 28.14
薛 霞 董事会秘书 42 13.86 33% 28.14
中层管理人员(32人) 854 281.82 33% 572.18
合计 1,176 388.08 33% 787.92
注: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以截至2017年
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7,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以上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均为转增股本后的股数。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