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17-031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7年9月21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65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8.86元/股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钱 金波先生、汪建斌先生、方宣平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9月21日,同意向4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65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8.86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计划简述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首次授予人员共计41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钱秀芬 副总裁 30 3.00% 0.07%
张少斌 副总裁 30 3.00% 0.07%
汪建斌 副总裁 30 3.00% 0.07%
董忠武 副总裁 30 3.00% 0.07%
徐威 副总裁 30 3.00% 0.07%
徐志宏 副总裁 30 3.00% 0.07%
方宣平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30 3.00% 0.07%
薛霞 董事会秘书 30 3.00% 0.07%
中层管理人员(33人) 625 62.50% 1.53%
预留 135 13.50% 0.33%
合计 1,000 100.00% 2.45%
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3%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3%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4%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8.86元。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1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注:上表中所述的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D
考核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解锁系数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优秀)”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为“B(良好)”时则可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8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为“C(合格)”时则可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6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而
上一年度考核为“D(不合格)”则不能解锁。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7年8月8日至 2017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17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
进行了说明。
3、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
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7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与公司2017年8月24日召开的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