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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15 沪市 海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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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星股份: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暨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日期:2024-07-18

海星股份: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暨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调整暨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 年 7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 6 (二)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
 差异的说明...... 7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8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9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12
 (六)结论性意见...... 12
一、释义

  (一)上市公司、公司、海星股份:指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三)股票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四)股本总额: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

  (五)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六)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七)行权: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八)可行权日: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九)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十)行权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十一)《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十二)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十三)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四)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海星股份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对海星股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海星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6 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7 月 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光华作为征集人就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6 月 28日至 2024 年 7月 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 7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
037)。

  4、2024 年 7 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
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 年 7 月 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6、2024 年 7 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海星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调整事由:

  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 6月 19日,公司发布了《2023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已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9.30-0.50=8.80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上述调整在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海星股份及其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7 月 17日

  2、授予数量:900.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3,920.00万股的 3.76%

  3、授予人数:88 人

  4、授予价格:8.8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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