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期权简称:海星股份期权
● 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450、1000000451、1000000452
● 授权日:2023 年 7 月 21 日
● 行权价格:11.19 元/股
● 授予数量:1,490.00 万份
● 授予人数:85 名
●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3 年 8 月 30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完成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独立董事徐光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 年 7 月 5 日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7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实际的授予情况
1、授权日:2023 年 7 月 21 日
2、行权价格:11.19 元/份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4、授予数量:1,490.00 万份
5、授予人数:85 名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期权(万 权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
份) 例
1 周小兵 中国 董事长 140 9.40% 0.59%
2 孙新明 中国 董事,总经理 110 7.38% 0.46%
3 朱建东 中国 董事,副总经 80 5.37% 0.33%
理
董事会秘
4 苏美丽 中国 书、财务总 60 4.03% 0.25%
监
核心员工(81 人) 1,100.00 73.83% 4.60%
合计 1,490.00 100.00% 6.2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2)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 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2 月修订)》规定的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3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4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权行权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7、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6)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一个 1、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行权期 于 15%;
2、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二个 1、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行权期 于 25%;
2、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三个 1、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行权期 于 35%;
2、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注:1、“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年度绩效考核等级确定考评结果,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如下:
考核等级 良好及以上 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