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6 月 10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6,009,5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5.221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小兵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胡广军 156,002,200 99.9953 是
1.02 朱珩 156,009,100 99.9997 是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李强、齐鹏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