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控股子
公司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电子”)少数股东石嘴山海
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川投资”)持有的海力电子 10%的股权,
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对海力电子的持股
比例由 90%上升至 100%,海力电子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为全资子公
司。
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对公司
本期利润不产生影响。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竞争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海力电子少数股东海川投资持有的海力电子10%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公司对海力电子的持股比例由 90%上升
至 100%,海力电子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2022 年 1 月 25 日,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石嘴山海川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91640200788216893G
代码
成立时间 2006 年 8 月 3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 万元
公司住所 大武口区长城路电厂运煤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穆强
公司股东 穆强持股 49.60%,张媛持股 19.20%,高立峰 14.40%,李文昊持股 9.60%,
李善鸿持股 7.20%
向电极箔项目、纯净水项目、电厂固体排放物综合利用项目投资(依法需
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项目除外;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非法集资);煤炭
的运销(不得在石嘴山地区开展煤炭储存活动及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经营范围 证不得开展煤炭运输的经营活动);五金交电、机械设备(不含汽车零配
件)、机电产品、建材、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环保设备、工程
机械设备及配件、石灰石、水的销售;场地、厂房及机电设备的租赁;水
厂设备运行维护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9 月 3,639 3,854 0 -14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916400007150519791
代码
成立时间 2006 年 08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公司住所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小兵
公司股东 海星股份持股 75%、联力企业持股 15%、海川投资持股 10%
电极箔及相关电子材料、机电设备及备件的生产和销售;新技术开发。(涉
经营范围 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12 月 31 日/ 19,435.37 8,951.29 21,226.06 226.00
2020 年度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028.68 9,700.28 23,687.43 748.99
/2021 年 1-9 月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股权事宜完成后,海力电子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提升管理效率,实现公司资源的最有效配置,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核心竞争能力,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发展规划。
本次股权收购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本次收购所需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专项审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收购股权事宜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本次股权收购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收购股权事宜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本次股权收购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