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的基本情况
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创富”)及其一致行动人唐斌、张良森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发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复星创富持有公司31,444,6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52%,唐斌、张良森合计持有公司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复星创富拟在本计划公告披露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444,67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652%。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减持限制将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如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如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收到公司股东复星创富出具的《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上海复星创富股
IPO前取得:31,444,676
权投资基金合伙5%以下股东 31,444,676 4.652%
股
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 31,444,676 4.652%唐斌、张良森是上海复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
合伙) 限公司董事长、高管,
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是上海复
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管
理人
唐斌 0 0%唐斌是上海复星创富投
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上海复星创富投
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
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管理人
张良森 0 0%张良森是上海复星创富
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上海复星创富投
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
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管理人
合计 31,444,676 4.652%—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上海复星创富股 4,745,800 0.7021%2018/6/4~ 15.61-17.02 2018-5-14
权投资基金合伙 2018/11/30
企业(有限合伙)
唐斌 761,905 0.1127%2018/6/4~ 14.13-15.50 2018-5-14
2018/11/30
张良森 1,142,857 0.1691%2018/6/4~ 17.60-17.60 2018-5-14
2018/11/30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
减持合 拟减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持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持原
数量(股)持比例 持期间 份来
区间 因
源
上海复星创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19/3/20~ 按市场 IPO前 股东自
富股权投资 31444676 4.652 2019/8/27 价格 取得 身资金
基金合伙企 股 过:13518789股 需求
业(有限合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伙) 过:27037578股
注:1、上述“计划减持比例”指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
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
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复星创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谨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逐步减持;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合伙企业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100%(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股票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合伙企业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本合伙企业实施具体减持的,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
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本次减持股东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