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4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2,500.00 万股的 2.9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27.7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6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0.9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12.2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05%。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春翔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29 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投资、生产、研发、经销:空调、冰箱压缩机零部件和汽车配重机以及风能发电、水动力发电、太阳能设备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产品零部件、大型车床件、船用设备、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经销:钢铁、生铁、精矿粉、焦炭(不含储煤场、不设点经营)、钢材、铸铁;自有房屋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的加工、开发、销售(不含受托
投资,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吸收资金、非法集资、贷款、投融资中介等金融业务);信息智能化系统和网络系统研发;工业控制软件的研发及销售;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机械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苗圃
A 股上市日期:2020 年 9 月 17 日
2、公司概况: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定制化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目前已经形成包括产品设计、模具开发、铸造工艺、机加工工艺、涂装工艺等综合服务体系,具备跨行业多品种产品的批量化生产能力。
(二)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指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204,813.21 199,551.36 168,629.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7,371.24 14,036.77 11,942.54
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14,464.21 11,591.22 10,557.05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0,303.68 23,999.65 7,906.86
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7 0.38 0.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98% 14.87% 15.58%
资产总额 225,903.04 215,213.75 179,752.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 116,604.05 101,685.95 84,085.07
益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王春翔 董事长、董事
2 王 渊 董事、总经理
3 陆海星 董事、副总经理
4 张 杰 董事、副总经理
5 张 敏 董事、董事会秘书
6 翟建峰 董事
序号 姓名 职务
7 温 平 独立董事
8 武世民 独立董事
9 孙水泉 独立董事
10 马毅光 监事会主席、监事
11 杨召 监事
12 张玲 监事
13 成毅 职工监事
14 喻高峰 职工监事
15 郭永智 副总经理
16 张宇飞 副总经理
17 任瑞 副总经理
18 廖洲 财务总监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4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2,500.00 万股的 2.9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27.7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6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0.9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12.2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 9.05%。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66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骨干人员。
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总数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陆海星 董事、副总经理 27.00 2.18% 0.06%
张杰 董事、副总经理 27.00 2.18% 0.06%
张敏 董事、董事会秘书 27.00 2.18% 0.06%
郭永智 副总经理 27.00 2.18% 0.06%
张宇飞 副总经理 27.00 2.18% 0.06%
任瑞 副总经理 23.50 1.90% 0.06%
廖洲 财务总监 27.00 2.18% 0.06%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942.27 75.99% 2.22%
预留部分 112.23 9.05% 0.26%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