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含),资金可以滚存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且
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之内有效,不得超过 12
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履行的审议程序: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41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5,3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7.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602.40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450.9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0]3-77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1 华翔精加工智能化扩产升级项目 27,809.03 24,450.98
2 华翔精密制造智能化升级项目 9,889.24 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总计 47,698.27 36,450.98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含子公司)拟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之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投资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会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但收益情况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除上述风险外,投资风险还包括其他产品发行方提示的认购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及其他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期限短的产品。
2、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该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翔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华翔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