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1-027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12 月 4 日,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昕科技”)完成股
东变更登记手续,原告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尼机电”)依约陆续支付完毕全部对价。后续,原告发现龙昕科技原法定代表人廖良茂在股权交割前存在违规担保等情形,遂向南京市公安局以合同诈骗报案,南京市检察院就廖良茂涉嫌合同诈骗提起公诉,判决认为公司在收购龙昕科技 100%股权过程中向龙昕科技原 20 名股东实际多支付合计 24.2 亿元;同时,龙昕科技原 20 名股东亦违反与公司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的相关规定,因此,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权益,公司分别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和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栖霞法院”)对龙昕科技原 17 名股东提起
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公
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近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下发的相关“民事裁定书”,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案件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廖良茂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尚在审理中,而公司主张其因孔庆涛、胡继红、王赤昌、曾祥洋、刘晓辉、梁炳基、深圳市泓锦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违约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则在刑事案件审理范围之内,故本案
应裁定驳回起诉。
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该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廖良茂涉嫌合同诈骗案件的终审结果,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