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4-03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材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 58,706,7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7%。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963,750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8.46%,占公司总股本的2.47%,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已全部竞买成交。
●本次拍卖最终成交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尚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累计被司法拍卖竞买成交的股份共计 4,963,750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8.46%,占公司总股本的2.47%,上述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等手续,许广彬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 58,706,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7%,后续如上述股份完成过户,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变成 53,743,0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71%,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江苏
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 10 时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 10 时(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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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许广彬先生所持的公司 4,963,75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经查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本次司法拍卖竞买结果如下:
用户姓名上海楷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 X6296 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 10:00:00 在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4963750 股东方材料股票(一)”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44,006,126(肆仟肆佰万零陆仟壹佰贰拾陆元)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累计被司法拍卖竞买成交的股份共计 4,963,750 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司法拍卖时间 拍卖股份数 拍卖价格 拍卖股份占公 拍卖结果
名称 量(股) (元) 司总股本比例
2024年7月29日至 竞拍成功,
2024 年 7 月 30 日 4,963,750 44,006,126 2.47% 尚未收到法
院成交裁定
2024年7月30日至 4,963,750 / 2.47% 拍卖进行中
2024 年 7 月 31 日
2024年7月31日至 4,963,750 / 2.47% 尚未开始拍
许广彬 2024 年 8 月 1 日 卖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4,963,750 / 2.47% 尚未开始拍
2024 年 8 月 2 日 卖
2024 年 8 月 2 日至 4,963,750 / 2.47% 尚未开始拍
2024 年 8 月 3 日 卖
2024 年 8 月 3 日至 4,963,750 / 2.47% 尚未开始拍
2024 年 8 月 4 日 卖
合计 29,782,500 44,006,126 14.80% /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963,750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8.46%,占公司总股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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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已全部竞买成交。
2、本次拍卖最终成交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尚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累计被司法拍卖竞买成交的股份共计 4,963,750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8.46%,占公司总股本的 2.47%,上述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等手续,许广彬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 58,706,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7%,后续如上述股份完成过户,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变成 53,743,0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71%,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受让方的后续减持须遵守相关规定,即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5、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