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4-017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
被司法标记、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0,166,7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0%。许广彬先生
近期被司法标记的股份数累计为 34,712,500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57.69%,占公
司总股本的 17.25%;被轮候冻结的股份数累计为 25,454,293 股,占其所持股份
的 42.31%,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本次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轮候冻
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司法标记和轮候冻结为诉前保全措施,
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
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4 司冻 0412-2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被司法标记及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冻结/标记 占公司 冻结/标 冻结/
股东 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 总股本 记股份 冻结/标记 冻结/标记到期 冻结/标记 标记
名称 (股) 股份比例 比例 是否为 起始日 日 执行人 原因
限售股
2024 年 4 36 个月,自转 江苏省无 司法
34,712,500 57.69% 17.25% 否 月 12 日 为正式冻结之 锡市中级 标记
许广彬 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
2024 年 4 36 个月,自转 江苏省无 轮候
25,454,293 42.31% 12.65% 否 月 12 日 为正式冻结之 锡市中级 冻结
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
合计 60,166,793 100.00% 29.90% / / / / /
注: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 02 财保 2 号民事裁定书,案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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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及执行费用为 2.62 亿元。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股
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名称 数量(股) 数量(股)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许广彬 60,166,793 29.90% 23,654,293 36,512,500 100.00% 29.90%
合计 60,166,793 29.90% 23,654,293 36,512,500 100.00% 29.90%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最近一年存在因债务逾期或违约
的情况。涉及债务逾期金额约 0.36 亿元;涉及诉讼或仲裁共 5 起(其中 4 起处
于诉讼阶段或仲裁阶段,1 起处于执行阶段),涉及金额约 7.97 亿元。
除上述情况外,许广彬先生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
其他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
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本次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轮候
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司法标记和轮候冻结为诉前保全措
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