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1687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566.67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04 元,共计募集资金 33,469.38 万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301.8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0,167.49 万元,已由主
承销商海通证券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
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431.7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8,735.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8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3 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5,758.78 万元。2023 年
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8,468.50 万元(含利息收入投入 156.95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 424.24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
入 1,090.83 万元,利息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56.95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1,358.12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
州黄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7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油墨”)注入资金 21,173.74 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 万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年产 5 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
年产 5 千吨 PCB 电子油墨、年产 5 千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新材料项目”的建设
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根据《管理办法》,新东方油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 2017 年10 月 11 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9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中“年产 5 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的实施主体调整为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滕州新材料”),合并在滕州新材料“年产 3 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3 万吨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
中实施;终止实施“年产 5000 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项目;原“年产 5000 吨 PCB
电子油墨”项目,由新东方油墨继续实施。同意减少原使用募集资金对新东方油墨进行增资部分的注册资本 1 亿,并使用募集资金以注资方式向滕州新材料注入资金 10,000.00 万元。根据《管理办法》,滕州新材料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新东方油墨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由于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而终止。
2020 年 3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份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终止“年产 5000 吨 PCB 电子油墨项目”和“市场战略建设项目”,
并将上述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同时新东方油墨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与平安银行台州分行、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和《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于相关募集资金帐户注销而终止。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3 年 1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10,000 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该项目承诺投入募集资金 3,781.02 万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年产 10,000 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已完成安全设施竣工
验收工作,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3,937.97 万元(含利息收入
投入 156.95 万元)。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已投入完毕,不涉及节余募集资金
的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 81020078801900000040 募投项目已结项,帐户
已注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 81020078801000000520 13,581,161.76 滕州新材料募集资金
专户
合 计 13,581,161.7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
人民币 28,468.50 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 2023 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经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程序存在瑕疵,但实际现金管理情况均已及时披露,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七条的规定,并最终于 2023 年 9 月收回全部本金和利息,未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4 年 3 月 26 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发行人 2023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审议程序上存在瑕疵,但实际现金管理情况均已及时披露,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七条的规定,并最终于 2023 年 9 月收回全部本金和利息,未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除上述情形外,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东方材料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8 日
附表 1: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8,735.7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758.7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7,952.0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8,46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