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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3年 10月 16 日下午 14:30
会议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慧泽西路科教软件园 B区 6号一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三、宣读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选举监票、计票人员;
五、宣读本次会议议案内容: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3.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3.01 许广彬
3.02 张华林
3.03 庄盛鑫
3.04 曾广锋
3.05 侯铁成
3.06 高华
4.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陆健
4.02 蒋华
4.03 丁琛
5.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5.01 陈万均
5.02 李剑
六、股东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
八、宣布表决结果及大会决议;
九、由见证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6 日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现场参加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六、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七、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八、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大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
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
九、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和公司监事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布。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本次的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十二、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6 日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转型升级,拟对公司原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另外,鉴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于 2023 年9 月 4 日起施行,根据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
司的经营范围为货运:经营性危险货 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服务、技
物运输(第 3 类)(剧毒化学品除外)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油墨、塑料 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制品制造、销售;化工原料销售;经 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
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 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
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 能通用应用系统;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来料加工和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三来一补”业务。 工程管理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工程技术
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
1 外);互联网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
售。油墨、塑料制品制造、销售;化工原
料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
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
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来料加工和“三来一
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物业管理;第
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 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 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人数或本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或本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2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1/3 时;
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份的股东请求时;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书面提议时;
(五)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书面提议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 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
内披露有关情况。 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 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3 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 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 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者独立
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 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
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当 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当依照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章程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除前 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应当自独立
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送达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