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拟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4 个月内,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增厚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4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前期已使用的 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具体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目的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资金充足,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目前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目前已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余额为5,000 万元,购买产品为“华宝-宝洛丰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理财的受托
方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理财期限为 60 个月。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东方材料关于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的公告》(编号:2018-030)、2018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东方材料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编号:2018-031)、2019 年 5 月 8日披露了《东方材料关于延长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的公告》(编号:
2019-026)、2020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东方材料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理财的公告》(编号:2020-031)、2022 年 12 月 29 日披露了《东方材料关于
购买信托产品进展情况暨延期兑付的公告》(编号:2022-055)。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投资存续期间,华宝-宝洛丰盈信托资金用于 QDII产品及股权收益权投资以间接参与普洛斯私有化项目,底层资产清晰且稳定,理财产品管理人每季度发布运营报告,目前信托计划运营正常,上一投资年度分红将在信托审计工作完成后由管理人进行分配,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且该项投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三、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以及其他类型产品(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
(二)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前期已使用的 5,000
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该项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六)拟授权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
(1)名称: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樊家驹
(4)注册资本:贰亿壹仟伍佰柒拾壹万叁仟壹佰贰拾柒元捌角叁
(5)成立日期:2007 年 03 月 22 日
(6)营业期限:2007 年 03 月 22 日至 2057 年 03 月 21 日
(7)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 2320 号
(8)经营范围: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62,766.77 万元,负债总额 18,491.00 万元,净资产 44,275.77 万元;2022 年,实
现营业收入 40,335.7 万元,净利润 3,451.84 万元。
2、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
(1)名称: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王岳法
(4)注册资本:13,000 万(元)
(5)成立日期:2018 年 08 月 08 日
(6)营业期限:2018 年 08 月 08 日至无固定期限
(7)住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杨套路南 39号
(8)经营范围:油墨、胶粘剂(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塑料制品制造、销售;化工原料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凭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
1、额度内资金购买不超过 24 个月风险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理财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和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前期已使用的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七、备查文件
1、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