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87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566.67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04 元,共计募集资金 33,469.38 万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301.8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0,167.49 万元,已由主
承销商海通证券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
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31.7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735.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8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2 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535.75 万元,包含募
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投入 27.2 万元。2022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2,709.72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 6,183.02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967.91 万元,利息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56.95 万元,募集资金
专户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6,993.98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
州黄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7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油墨)注入资金 21,173.74 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 万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年产 5 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年
产 5 千吨 PCB 电子油墨、年产 5 千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新材料项目”的建设和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根据《管理办法》,新东方油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 2017 年 10月 11 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9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中“年产 5 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的实施主体调整为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滕州新材料”),合并在滕州新材料“年产 3 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3 万吨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中实施;终止实施“年产 5000 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项目;原“年产 5000 吨PCB 电子油墨”项目,由新东方油墨继续实施。同意减少原使用募集资金对新东方油墨进行增资部分的注册资本 1 亿,并使用募集资金以注资方式向滕州新材料注入资金 10,000.00 万元。根据《管理办法》,滕州新材料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 2019年 8 月 16 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新东方油墨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
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于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而终止。
2020 年 3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份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将原“5000 吨 PCB 电子油墨”项目和市场战略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
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新东方油墨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
与平安银行台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签订的《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鑫三方监管协议》由于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而终
止。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 81020078801900000040 30.79 新东方油墨募集资金专
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 81020078801000000520 19,939,749.62 滕州新材料募集资金专
户
合 计 19,939,780.41
2.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滕州新材料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
买理财产品)的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产品名称 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 利多多公司稳利 22JG3893 期(三个
月早鸟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50,000,000.00
合 计 50,000,0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
人民币 22,709.72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经核查,发行人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
附件 1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8,735.7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35.7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7,952.08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2,709.7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7.67%
是否已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 本年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 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 承诺投入 本年度 累计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与承诺 进度(%) 预定可使用 度实 是否达到 是否发生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