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7,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 22JG7433 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
公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89 天(2022 年 07 月 29 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2022 年 04 月 2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暂时闲置的 7,000 万元募集资金购买了浦发
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04 月 29 日公司发布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公告》(2022-030)。该笔理财产品已于 2022 年 07 月 28 日到期赎回,具
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 产品 金额 预期年 赎回 赎回金额 利息
名称 名称 (万元) 收益类型 化收利 日期 (万元) (万元)
率
上海浦东发 1.4%或
展银行股份 银行理 7,000 保本浮动 3.2%或 2022年07 7,000 54.25
有限公司台 财产品 收益型 3.4% 月 28 日
州黄岩支行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合理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为上市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566.67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3.04 元,募集资金总额 334,693,768.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总 额 47,335,849.04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87,357,918.96 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产品 金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金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名称 (万元) 收益率 额
(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理财 1.35%或
银行股份有限 产品 单位结构性存款 7,000 3.05%或 /
公司台州分行 3.25%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
安排 收益率 (如有) 关联交易
89天 保本浮动 / / / 否
收益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额度内资金只购买不超过 12 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证收
益型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
的损益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 22JG7433 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
存款
2) 委托理财金额:7,000 万元
3) 起息日:2022 年 7 月 29 日
4) 到期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
5) 预计年化收益率:1.35%或 3.05%或 3.25%
6) 支付方式:根据合同约定直接划扣
7) 合同签订日期:2022 年 7 月 29 日
8)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9) 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本理财产品风险程度低,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受托方为国有大型商
业银行,已上市的金融机构。公司认为风险较低,适合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投资。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成立 法定 注册资本 主要股东 是否为
名称 时间 代表人 (万元) 主营业务 及实际控 本次交
制人 易专设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
上海浦东 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 上海市国
发展银行 1992年 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 有资产监
股份有限 郑杨 2,935,208.0397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督管理委 否
公司 10月19日 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 员会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
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
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
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
同业外汇拆借;外 汇票据的承
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
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
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
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
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
业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理财的受托人浦发银行为已上市的金融机构,国有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资金充足、信用良好、具备极强交易履约能力。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837,268,383.93 814,123,770.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83,600,012.08 684,939,082.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223,388.92 -6,213,441.95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和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