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87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566.67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04 元,共计募集资金 33,469.38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301.8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0,167.49 万元,已
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
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431.7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735.7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89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1 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530.62 万元(包含募集
资金产生的利息投入129.75万元),2021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1,173.97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7,691.57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725.75万元,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8,287.5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7年10月1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7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油墨)注入资金21,173.74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万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年产5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年产5千吨 PCB 电子油墨、年产5千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新材料项目”的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根据《管理办法》,新东方油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7年10月1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9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中“年产 5 千吨环保型包装油墨”的实施主体调整为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滕州新材料”),合并在滕州新材料“年产 3 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3 万吨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中实施;终止实施“年产 5000 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项目;原“年产 5000 吨PCB 电子油墨”项目,由新东方油墨继续实施。同意减少原使用募集资金对新东方油墨进行增资部分的注册资本 1 亿,并使用募集资金以注资方式向滕州新材料注入资金 10,000.00 万元。根据《管理办法》,滕州新材料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 2019 年8 月 16 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新东方油墨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
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于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而终止。
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原“5000 吨 PCB 电
子油墨”项目和市场战略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同时新东方油墨同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与平安银行台州分行、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鑫三
方监管协议》由于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而终止。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新东方油墨及滕州新材料共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 81020078801900000040 271,943.87 新东方油墨募集资金专
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黄岩支行 81020078801000000520 2,603,725.08 滕州新材料募集资金专
户
合 计 2,875,668.9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原“市场战略建设项目”拟以东方材料为主体,建设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
拓展营销网点,在全国新增销售网点和销售人员。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加强营销
网络覆盖率、强化品牌推广,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旨在缓解资金压力,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可持续
发展,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笔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预计年 报告期
序号 受托方 产品名称 金额 产品类型 起息日 结息日 化收益 内是否
率 到期归
还
上海浦东发 人民币对公 78,000, 保本浮动 2021年2 2021 年
1 展银行股份 结构性存款 000.00 收益型 月 25 日 5 月 27 3% 是
有限公司 产品 日
上海浦东发 人民币对公 75,000, 保本浮动 2021年5 2021 年 1.4%-3
2 展银行股份 结构性存款 000.00 收益型 月 27 日 8 月 26 .5% 是
有限公司 产品 日
上海浦东发 人民币对公 75,000, 保本浮动 2021年9 2021 年 1.4%-3
3 展银行股份 结构性存款 000.00 收益型 月 01 日 10 月 08 .5% 是
有限公司 产品 日
上海浦东发 利多多公司
展银行股份 稳利 1.40%
有限公司 21JG6426 期 20,000, 保本浮动 2021 年 2021 年 或
4 (1 个月网点 000.00 收益型 10 月 13 11 月 12 3.10% 是
专属 B)人民 日 日 或
币对公结构 3.30%
性存款
上海浦东发 利多多公司
展银行股份 稳利 1.40%
有限公司 21JG6427 期 50,000, 保本浮动 2021 年 2022 年 或
5 (3 个月网点 000.00 收益型 10 月 13 01 月 13 3.20%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