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布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本次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由原浙江新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由原浙江新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公司。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的本公司股份。 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后六个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50%。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
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第三十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
3 连续 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 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 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
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 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提起诉讼。 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
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 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
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 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
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
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
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
构”)持有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名义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上述限制。
第七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
4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第八十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 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 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
5 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等股东权利。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以配合。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
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第八十五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东大会表决。 大会表决。
6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单一股东及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或者股东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