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0-064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周其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551,300 股(均为 IPO 前取得的股份),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38%。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5,1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8%。
公司董事王岳法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10,000股(均为IPO前取得的股份),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6%。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1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56%。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周其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37,825
股(含)股份,占其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59%。
王岳法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02,500 股(含)股份,占
其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409%。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551,300
周其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51,300 0.38%
股
IPO 前取得:810,000
王岳法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10,000 0.56%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日期
周其华 183,700 0.1278% 2019/3/11~ 13.35-15.70 2019 年 2 月 15 日
2020/9/7
王岳法 49,600 0.0345% 2019/3/11~ 14.14-15.00 2019 年 2 月 15 日
2019/9/7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持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原因
区间 源
周其华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0/12/14 ~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个人资金
137,825 股 0.0959% 2021/6/11 格 得的股份 需求
超过:137825 股
王岳法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0/12/14 ~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个人资金
202,500 股 0.1409% 2021/6/11 格 得的股份 需求
超过:2025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周其华、王岳法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00 股的除外);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
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
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
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周其华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岳法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允许的范围内规范相关股东减持行为。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周其华先生、王岳法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高低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方面目前暂无法确定。(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两位股东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