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0-04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含税),本次不实施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的《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盈利状况良好,发展稳定。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下,为提高对投资者的回报,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决定实施2020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拟以本次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7元(含税),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合计38,808,012.6元(含税),本次不进行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及可行性
经公司财务部核算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2020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767,410.93元。截至 2020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41,595,484.55 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3,483,959.11 元。
本次公司拟进行半年度现金分红,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1、独立董事对半年度现金分红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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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经审议,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存在可能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