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0-035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 2320 号新东方油
墨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3,335,38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7.979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会樊黎黎女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周其华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83,335,38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83,335,38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83,335,38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83,335,38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83,335,38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 议案名称:《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8,405,3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 2020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83,335,38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 股 83,335,38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9、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83,335,38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10、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监事 2019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83,335,38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决议议案;其中第 5、6、8、9、10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记票;第 6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樊家驹、朱君斐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婕、童智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东方材料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