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0-025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本次不实施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的《关于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名单,每10股派发现金2.8元(含税),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合计40,245,346.40元。本次不实施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及可行性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东方材料母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 30,321,281.36 元,本次
按 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032,128.14 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43,661,176.73 元人民币。
公司经营稳定,盈利能力稳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现状,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增强股东对公司的发展信心,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1、经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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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经审议,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存在可能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