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4-067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届满,相
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6 人,可 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91.9212 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44%。
● 上市流通时间: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
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7 月 8 日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9月24日。
6、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回部分激励对象股权激励已获收益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
回部分激励对象股权激励已获收益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2、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员工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40%
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23 日,登记日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第三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首次授予第三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 1,561,604,672.29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元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的解除限售考核目标为:以公司 2020 2,661,064,794.96 元,实际达成的营业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收入增长率约为 70.41%,高于业绩考
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
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可解除
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除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外,其余 146 名激
优秀/良好 100% 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个人
合格 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