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4-002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西藏文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文储 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
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0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以 15.29 元/
股(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的 92%)的价格转让给文储 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
司股份 13,582.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02%,文储 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
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12,532.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99%,文储 1 期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1,0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艾纯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2)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施家村字库社
法定代表人:艾纯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565649819A
经营范围: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3)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重庆市北碚区嘉陵村 195-1 号
法定代表人:艾利
注册资本:75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9066168316D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教学设备、体育用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
(4)艾利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艾纯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艾利系兄妹关系。艾纯持有神驰投资
有限公司 98%股权。艾纯持有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90%股权,艾利持有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股权。
2、协议转让受让方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文储 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备案编号:SJ6643
基金管理人名称:西藏文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29465
基金管理人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309 室
基金管理人法人代表:杨彬
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1208 万元
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12D59T
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私募基金管理(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基金管理人成立时间:2015 年 12 月 3 日
基金管理人经营期限:2015 年 12 月 3 日至 2035 年 12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陶生伟持股33.77%、张恒嘉持股 33.11%、杨彬 33.11%。
(二)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1、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股) (%)
艾纯 69,322,000 33.19 -6,900,000 -3.30 62,422,000 29.88
重庆神驰
投资有限 28,000,000 13.40 -1,300,000 -0.62 26,700,000 12.78
公司
重庆神驰
实业集团 27,222,160 13.03 -1,200,000 -0.57 26,022,160 12.46
有限公司
艾利 11,277,840 5.40 -1,100,000 -0.53 10,177,840 4.87
合计 135,822,000 65.02 -10,500,000 -5.03 125,322,000 59.99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协议转让受让方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股) (%)
西藏文储
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代 0 0 10,500,000 5.03 10,500,000 5.03
表文储 1
期私募证
券投资基
金)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受让方):西藏文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文储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杨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12D59T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309室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9号晶石公元2栋3-6
乙方(转让方):
乙方1:艾纯
身份证号:5102241966********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46号
乙方2: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565649819A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施家村字库社
乙方3: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066168316D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嘉陵村195-1号
乙方4:艾利
身份证号:5102241973********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46号
2、转让标的
艾纯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神驰机电 当前总股本的3.30%股份(即690万股);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神驰机电当前总股本的0.62%股份(即130万股);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神驰机电当前总股本的0.57%股份(即120万股);艾利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占神驰机电当前总股本的0.53%股份(即110万股)。以上股份合计占神驰机电当前总股本的5.03%(5.0266%四舍五入)股份(即1,050万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29元/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160,545,000.00元(大写:壹亿陆仟零伍拾肆万伍仟元整)。
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转让变更手续。
乙方确认向甲方转让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乙方所持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资产分配权等神驰机电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3、转让价款的支付
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60,545,000.00元(大写:壹亿陆仟零伍拾肆万伍仟元整), 其中乙方1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05,501,000.00元(大写:壹亿零伍佰伍拾万壹仟元整),乙方2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9,877,000.00元(大写:壹仟玖佰捌拾柒万柒仟元整),乙方3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8,348,000.00元(大写:壹仟捌佰叁拾肆万捌仟元整),乙方4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6,819,000.00元(大写:壹仟陆佰捌拾壹万玖仟元
整)。本协议约定交易所涉相关税收和费用等交易成本,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部门要求由双方分别予以承担。
乙方同意甲方可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甲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30,000,000.00元(大写:叁仟万元整),甲方应在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2个月内将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50,0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80,545,000.00元(大写:捌仟零伍拾肆万伍仟元整)应在标的股份变更登记日起7个月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4、股份交割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取决于如下先决条件的满足:
1.1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并生效;
1.2 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
约定的办理标的股份交割的条件满足后,甲方、乙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符合要求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申请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标的股份登记到甲方名下后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成。
双方同意,如果标的股份因出现冻结、查封、司法拍卖等情形导致无法完成交割,则甲方有权选择(1)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或者(2)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定价方式及其他条款以乙方或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其他股份继续转让。
5、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承诺、声明和保证,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仲裁、索赔等费用(含为此所需聘请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费用)、开支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方作出赔偿。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该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配合签署为履行或终止本协议所需的相关文件。
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股份转让义务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受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额外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10%的违约金。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2项的约定支付乙方股份转让价款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转回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