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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驰机电: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神驰机电: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31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来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一)公司受到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1、情况说明

  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神驰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4 号),具体如下:


  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披露《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
248 名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进行股票激励。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披
露《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实际向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合计 200 人进行股票激励。但公司前述公告内容与实际不符,有 25 名激励对象非公司员工。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八条、第五十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和《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要求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
为,并在 2023 年 4 月 20 日前予以改正。同时,公司应对本次违规行为涉及的相
关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2、整改情况

  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回部分激励对象股权激励已获收益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有 25 人不符合授予条件。其中 3 人公司已对其已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剩余 22 人已获授且已解除限售的股票因被其全部减持,公司将对其减持的股票所得收益进行收回,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公司将对本次违规行为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公司将引以为戒,不断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1、情况一

  (1)情况说明

  2020 年 11 月 1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管理平台对公司时任副总经
理刘吉海予以口头警示,具体如下:“经查明,刘吉海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至今

担任公司高管。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刘吉海的配偶于 4 月 16 日
至 4 月 29 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合计 11 笔,累计买入 8100 股,卖出 2700 股,已
将收益 9436 元上缴公司。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6 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将其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时任高管刘吉海的配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 6 个月内被买入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的违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对公司高管刘吉海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监管措施,公司督促并组织相关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规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情况二

  (1)情况说明

  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艾纯、
李玉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3 号),具体如下:

  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披露《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拟向
248 名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于进行股票激励。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披
露《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实际向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合计 200 人进行股票激励。但公司前述公告内容与实际不符,有 25 名激励对象非公司员工。

  在前述事项中,艾纯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确定激励对象名单;李玉英作为公司时任监事,负责名单核查工作,均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简称《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和《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艾纯、李玉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监管措施,公司将督促并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除上述监管措施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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