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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驰机电:关于收回不符合股权激励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收益并回购注销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神驰机电:关于收回不符合股权激励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收益并回购注销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26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回不符合股权激励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收益并回购注销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8.72 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13 元/股

    2023 年 3 月 28 日,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回部分激励对象股权激励已获收益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25 人非公司员工而不符合授予条件,其中 8 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艾纯控制的公司重庆神驰科技有限公司之员工,4 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艾纯控制的公司重庆五谷通用设备有限公司之员工,3 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艾纯控制的公司重庆凯米尔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之员工,1 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艾纯控制的公司重庆北泉面业有限公司之员工,另外 9 人系为公司提供潜在客户
产品需求信息等业务支持的人员。以上 25 人中有 3 人于 2022 年 4 月从艾纯控制
的公司重庆神驰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均未解除限售,全部由
公司回购注销。剩余 22 人所持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于 2022 年 9 月办理了第一期
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40%。截止目前,剩余 22 人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减持,获得收益约 232.56 万元。公司拟对剩余 22 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进行收回,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8.7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7 月 8 日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

  6、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回部分激励对象股权激励已获收益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收回部分激励对象股权激励已获收益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金额、数量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有 25 人不符合授予条件。
2021 年,公司向以上 25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61.1 万股,经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其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增加至 85.54 万股。

  2022 年,以上 25 人中有 3 人离职,公司对其持有的 4.34 万股(转增后)限
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2022 年 9 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限售期届满,公司对所有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员工办理了解除限售。截止目前,剩余 22 人已将其已获授且已解除限售的股票 32.48 万股全部减持,公司拟对该部分收益232.56万元全部收回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48.7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13 元/股。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约为 396.09 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价格说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1+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即调
整后的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11.78-0.4)÷(1+0.4)=8.13 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不符合股权激励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8.72 万股。

  另外,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5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024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离职人员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因此,公司总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51.744 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09,450,640 股变更为 208,933,20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98,484    1.24%    -517,440      2,081,044      1%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6,852,156    98.76%                206,852,156    99%

  股份总数    209,450,640  100.00%    -517,440    208,933,200    1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五、本次收回部分激励对象股权激励已获收益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回不符合股权激励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股权激励已获收益并回购注销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引以为戒,不断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收回不符合股权激励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收益并回购注销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收回不符合股权激励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股权激励已获收益并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收回不符合股权激励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收益并回购注销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收回不符合股权激励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股权激励已获收益并回购注销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本次收益收回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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