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7 证券简称:上海汽配 公告编号:2023-001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0 号)同意注册,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 8,433.5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4.2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8.71 万元,扣除 13,436.71 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572.00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 年10月 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10 月 28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57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
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制度,新设如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公司与子公司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
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专户仅用于甲方“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年产 1910 万根汽车空调管路及其他汽车零部件产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公司与子公司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
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专户仅用于甲方“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年产 490 万根燃油分配管及其他汽车零部件产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公司与子公司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
司分别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蔡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专户仅用于甲方“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蔡支行、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等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本次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开户主体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浙江海利特汽车空 上海汽车空调配 98320078801400000894 上海浦东发
调配件有限公司年 件股份有限公司 展银行股份
产1910万根汽车空 浙江海利特汽车 有限公司上
调管路及其他汽车 空调配件有限公 98320078801200000895 海自贸试验
零部件产品建设项 司 区新片区分
目 行
浙江海利特汽车空 上海汽车空调配 310066137013007511932 交通银行股
调配件有限公司年 件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产490万根燃油分配 浙江海利特汽车 上海自贸试
管及其他汽车零部 空调配件有限公 310066137013007546104 验区分行
件产品建设项目 司
上海汽车空调配 50131000964492583 上海农村商
浙江海利特汽车空 件股份有限公司 业银行股份
调配件有限公司研 浙江海利特汽车 有限公司北
发中心建设项目 空调配件有限公 50131000964513559 蔡支行
司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上海农村商
上海汽车空调配 50131000964505810 业银行股份
偿还公司及子公司 件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北
银行贷款 蔡支行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子公司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蔡支行 (以下简称“乙方”)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投项目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臧宝玉、黄丹青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 日
报备文件
1、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