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
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2 年度业务收入为 39.3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9.3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89 亿元。2022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 家,收费总额 4.6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3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宋刚先生,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蒋西军先生,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宏疆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3 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项目合伙
人于 2023 年 9 月受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1 次,已整改完毕。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与信永中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
商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60.0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50.00 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 10.00 万元,与 2023 年度审计费用相比没有变化。
二、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相关执业资质,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