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江浩然先生拟自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 1 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
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1%(含 2020 年 12 月 28 日已增持
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
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价格区间。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期间,
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江浩然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650,599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6619%。截至本公告日,江浩然先生通过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融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48,720,000 股股份,直接持有公司 2,650,599 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151,370,59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8048%。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江浩然先生实际增持数量达到计划数量的 64.6286%,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2021 年 1 月 29 日,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
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江浩然先生的告知函。江浩然先生自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650,599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6619%。截至本公告日,江浩然先生通过恒融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48,720,000 股股份,直接持有公司 2,650,599 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151,370,59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8048%。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江浩然先生实际增持
数量达到计划数量的 66.1988%,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江浩然
公司控股股东为恒融投资,截止本公告日,恒融投资直接持有公司185,9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6.4286%。江浩然先生持有恒融投资80.0000%的股权,即其通过恒融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48,72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1429%,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实施前,江浩然先生通过恒融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48,720,000股股份,直接持有公司0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148,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429%。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江浩然先生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战略规划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本次增持股份种类为恒银科技无限售流通 A 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江浩然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增持股份
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1%(含 2020 年 12 月 28 日已增持股份,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江浩然先生将根据其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 1 个月内。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江浩然先生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相关承诺:江浩然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自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期间,江浩然先生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650,599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6619%。截至本公告日,江浩然先生通过恒融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48,720,000 股股份,直接持有公司 2,650,599 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151,370,59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8048%。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股份过程中,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江浩然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根据相关规定,江浩然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法律意见
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股份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股份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尚待就本次股份增持实施结果进行公告外,公司本次股份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增持人本次股份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免于发出要求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