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金融 公告编号:2020-029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50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富邦华一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回收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兴津(协议)2020089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20年6月29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1,50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103,397.26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3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75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25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136.1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113.8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78 号)。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名称 是否变更 拟投入 累计投入 项目进度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
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 否 17,635.87 6,635.31 37.62
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银行智慧柜台与新型互联网 否 7,700.00 7,861.34 102.10
支付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 否 17,078.00 5,834.36 34.16
平台建设项目
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 否 10,200.00 7,047.00 69.09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7,500.00 17,500.00 100.00
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恒银金融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 编号:2020-019)。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金额(万元) 预计年化收益率 预计收益金额
(万元)
富邦华一银行 银行人民币 富邦华一银
有限公司天津 结构性存款 行人民币结 1,500.00 1.20%-3.25% 4.54-12.29
分行 构性存款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安排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如有) 是否构成
收益率 关联交易
92 天 保本浮动收 不涉及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益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次计划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流动性较强的投资品种,本次委 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将与银行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 金安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富邦华一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起息及到期日:2020 年 6 月 30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92 天)
4、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20%-3.25%
5、认购金额:1,500.00 万元
6、委托理财产品投资对象及产品收益
本产品所募集的结构性存款本金纳入富邦华一银行表内存款管理,全部存款 利息投资于与国际市场美元3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利率挂钩的金融衍生产品。
本产品为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投资者持有本产品到期且未发生任何 违约情形时,结构性存款投资收益=结构性存款本金×实际投资收益率×投资期
限÷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详见前述“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条款”之“6、委托理财产品投资对象及产
品收益”。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相
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
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
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系富邦华一银行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华一银行”)的分支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一)受托方基本情况
名称 成立时间 法定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主要股东及 是否为
代表人 (万元) 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专设
股东:台北富邦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富邦金融控股
富邦华一银行有 1997 年 马立新 210,000.00 注 1 股份有限公司; 实 否
限公司 3 月 20 日 际控制人:富邦金
融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台湾地区上市
公司)
注 1: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
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托方经营状况
聚焦服务台商和中小企业,富邦华一银行积极发挥台资银行的特色和优势,不断创新产品和业务,提升金融服务质效。2019 年,面对纷繁复杂的外部环境,富邦华一银行逆势奋进,主要经营指标均创历史新高。截止年末,资产总额增幅
34%达人民币 947.66 亿元,贷款总额增幅 32%至 404.47 亿元,存款总额增幅 54%
至 710.82 亿元,净利润同比增长 84%至 3.31 亿元,同时不良贷款率降至 1.09%,
资产品质保持稳定。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最近三年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 12月 31日 2018年 12月 31日 2019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 5,409,340,781.59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