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金融 公告编号:2020-026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6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 30 号恒银
金融科技园 A 座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5,422,7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8.796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兼总裁江浩然先生主持,会
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其中董事吴龙云先生、江斐然先生、独立董
事邬丁先生、毛群女士、孙卫军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监事会主席秦威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
3、 董事会秘书王伟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35,331,400 99.9612 91,300 0.0388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35,331,400 99.9612 91,300 0.0388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35,331,400 99.9612 91,300 0.0388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35,331,400 99.9612 91,300 0.0388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35,331,400 99.9612 91,300 0.0388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35,331,400 99.9612 91,300 0.0388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35,331,400 99.9612 91,300 0.038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关于 2019 年
5 度利润分配方 1,000 1.0834 91,300 98.9166 0 0.0000
案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
6 度计提资产减 1,000 1.0834 91,300 98.9166 0 0.0000
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
7 事长、高级管理 1,000 1.0834 91,300 98.9166 0 0.0000
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 5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斯亮、李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通过视频方式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