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张利 忠、张文娟夫妇以及其子张震豪。张佳颖为张利忠、张文娟夫妇之女、张震豪之妹,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张利忠、张文娟、张震豪及其控制的法人股东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正达经编”)和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潮投资”),加上张佳颖作为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90,5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1120%。
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职业规划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张佳颖拟通过大 宗交易的方式将名下所持有的公司 1.0000%的股份全部内部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之一的张文娟。本次内部转让股份后,张佳颖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转让股份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后,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张利忠、张文娟、张震豪,三人直接持有 并通过法人股东正达经编和乾潮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 190,56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8.1120%。
一、内部转让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360,000 股
张佳颖 5%以下股东 5,000,000 1.0000%
大宗交易取得:4,640,000 股
上述内部转让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海宁市正达经编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69,920,000 13.9840%
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签署
张利忠 49,280,000 9.8560%
一致行动协议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签署
张震豪 28,560,000 5.7120%
一致行动协议
第一组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签署
张文娟 25,200,000 5.0400%
一致行动协议
海宁市乾潮投资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12,600,000 2.5200%
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直系
张佳颖 5,000,000 1.0000%
亲属
合计 190,560,000 38.1120% —
注: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芯能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本公告“持股比例”以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数 500,000,000 股为基准计算。
二、内部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转让
股东名 计划转 大宗交易转让 转让合理 拟转让股 拟转让
数量 转让方式
称 让比例 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张佳颖 固 定 : 固定: 大宗交易减 2024/6/14 ~ 按市场价 集中竞价 个 人 职
5,000,000 1.0000 2024/9/13 格 交易和大 业 规 划
股 % 持,固定: 宗交易取 需要
5,000,000 得
股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本次股份内部转让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张佳颖拟
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将名下所持有的公司 1.0000%的股份全部内部转让给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张文娟,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张佳颖就参与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认购事项出具如下承诺:“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减
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或安排。2.若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本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
行认购。3.若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认购成功,本人承诺
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即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
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4.若认购成功,本人保证
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即自本次可转债发行
首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依法承担由
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佳颖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超 6 个月,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内部转让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内部转让计划。在按照上述计划内部转让本公司股份期间,相关主体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内 部转让股份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内部转让本公司股份期
间,公司将督促相关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