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8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于2020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42,118,012.9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202,423.5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202,423.52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64,490,374.72元,减去支付2018年度应付股利人民币50,000,000.00元,2019年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7,287,951.20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三项主营业务中,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毛利率最高,但前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与为客户开发分布式电站业务一次性收入相比,回收期相对较长。现阶段公司坚定执行“持续优化业务结构,聚焦自持电站建设,夯实业绩‘安全垫’,紧跟产品技术
发展”的业务发展战略,持续加大高毛利率的自持分布式电站规模,相应减少为客户开发分布式电站规模,合理控制低毛利率的光伏产品业务规模。公司自持分布式电站规模不断扩大,已由2017年末的179兆瓦增至2019年末的414兆瓦,此项业务带来的发电收入及利润逐年增加,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亦由2017年末的12.92%增至2019年末的71.26%,公司业务结构持续优化。高毛利率的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带来的发电收入及利润将继续增加,公司整体业绩将会逐渐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将越来越强且更加稳定。
2020年度公司将继续通过自投或收购优质电站资产的方式扩大自持分布式电站的规模,预计将有较大的资金投入,为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决定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增加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规模及日常经营需要,减少公司投资分布式电站项目对外借款余额,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