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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股份: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9

百合股份: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102        证券简称:百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刘元锁先生及周晓丽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其任期已满六年,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刘元锁先生及周晓丽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元锁先生及周晓丽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刘元锁先生及周晓丽女士的辞职报告生效前,刘元锁先生及周晓丽女士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董事会相应职务。

  刘元锁先生及周晓丽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刘元锁先生及周晓丽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和规范运作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
作,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学伟先生及钟志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上述候选人后,补选刘学伟先生及钟志刚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次调整后的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成员姓名

        审计委员会                刘学伟(主任委员)、李秉胜、姚建伟

        提名委员会                李秉胜(主任委员)、钟志刚、刘新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钟志刚(主任委员)、李秉胜、刘旭东

        战略委员会                刘新力(主任委员)、王文通、刘学伟

  其中,补选刘学伟先生及钟志刚先生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事项需要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通过后方可生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核查,刘学伟先生及钟志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特此公告。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9 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学伟,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曾任山东省烟台财政学校教师、山东乾聚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现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2、钟志刚,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
一级律师。曾任济南市经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山东君义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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