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2 证券简称:百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八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第八十八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
行累积投票制。 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 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以董事会决议作出,监事会向股 事候选人应以董事会决议作出,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 东大会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以监事会决议作出并向董事会提交候选人的 以监事会决议作出并向董事会提交候选人的名单,提名股东可直接向董事会提交候选人 名单,提名股东可直接向董事会提交候选人的名单。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 的名单。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对提案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定的程序对提案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和提名股东应当提供候选董 董事会、监事会和提名股东应当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董事会负责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董事会负责
向股东公告。 向股东公告。
股东大会就选举 2 名以上董事或非职工代表 股东大会就选举 2 名以上董事或非职工代表
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公司控股股东及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 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应 三十以上,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 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
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通过累积投票制度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差 通过累积投票制度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实额选举,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人数应当多于 行差额选举,即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人数可
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 以多于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
他成员分别选举。 他成员分别选举。
第一百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一百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 3 人,全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1 人为独立董事。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人,全
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 2 人为独立董事,并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第一百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 3 人,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2 人为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一百二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
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的人选;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
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一百二十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 3
人,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2 人为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
第一百二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职责是: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成就;
酬政策与方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其决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其决
策程序: 策程序: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发展阶段、生产经营模式、盈利水 性。公司发展阶段、生产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目标或者外部经营 平、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目标或者外部经营环境等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环境等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根据变化情况制订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董事会根据变化情况制订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调整的议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反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