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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嘉时代: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1

汇嘉时代: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4-035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8.31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8.05 元/股(含)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 年 7 月 11 日

    一、回购股份事项的概述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31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
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3 日、2024 年 4 月 4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6 元(含税)。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4 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截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99,732 股。根据上述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调整为 0.25633 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6 月 13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7 月 11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7 月 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7
月 11 日起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8.31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人民币 8.05 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计算的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总股本=469,800,268×0.25633÷470,400,000≈0.26 元。

  因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故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化,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8.31-0.26+0)÷(1+0)=8.05 元/股(含)。
  根据《回购报告书》,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
数量约为 3,726,708 股至 7,453,41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9%至 1.5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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