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公开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全资子公司参与公开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允价格的要求和相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公开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文 崔艳秋 马新智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