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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01: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公告日期: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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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帮助员工解决基本的住房及生活困难,更好地吸引和保留核心基层管理人才,公司将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为规范员工购房借款的管理,保证其合理运行,并指导日常操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不含控股子公司的在职职工本人。

  2、适用人员:满足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在职职工。

  3、以下人员情形不符合本次购房借款的申请条件:

  3.1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3.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3.3 至申请日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

  关联人是指其亲属,包括但不限于配偶、子女、父母等。

    三、购房借款政策

  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借款是公司针对关键岗位、关键人才制定的一项特殊激励措施,在符合本制度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购房借款属于公司贴息借款。
    四、员工购房借款额度

  1、员工购房借款总额度:综合评估公司人员结构、配置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该额度使用后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申请。超出总额度的申请需在满足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不超过总额度的前提下,待员工借款归还后方可再次借款,购房借款未偿还余额应当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

  2、员工个人购房借款额度:个人借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员税前年薪的 3 倍,同时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人。


    五、购房借款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申请购房借款的员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其中条件 3 中满足所列明细条件之一即可):

  1、在公司任职时间满 3 年;

  2、在公司任职期间,近三年内绩效考核合格且无记过及以上违纪记录者;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3.1 近 3 年内连续获得年度优秀员工称号者;

  3.2 在公司各部门的技术骨干或综合能力测评为“超或特”的员工;

  3.3 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

  4、本人自愿自申请日起在公司继续工作 5 年;

  5、借款人未享受过公司给予的购房借款或相当程度的受益:如夫妻同时满足本管理办法,只能由其中一人申请;

  6、购房目的须为自住。

    六、购房借款的申请和发放

  1、申请程序

  1.1 员工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领取《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申请审批表》,填写后报部门负责人进行资格初审;

  1.2 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表单送至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1.3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提交总经理进行审批;

  1.4 总经理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长审批,确定最终借款额度。

  2、购房借款的发放

  2.1 获购房借款批准的员工可申请办理购房借款的法律文件的签订、售房方确认的收款账户的确定、购房定购资料的验审、领款手续,员工携带以下材料至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签订《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合同》:
  2.1.1 住房购置合同、与银行签订的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如住房购置合同暂未取得时,可提供住房认购协议书,但后续取得正式合同后需补交原件查验;
  2.1.2 经批准的《员工购房借款申请审批表》原件;

  2.1.3 由申请人、配偶(如有)、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出具的《借据》;

  2.1.4 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1.5 公司要求办理的其它手续。

  2.2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核查以上材料后,与借款人签订《员工购房借款合同》;

  2.3 财务管理中心按签订的《员工购房借款合同》发放购房借款。

    七、购房借款还款

  1、员工购房借款还款约定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

  1.1 等额还款法:按月度或年度等额还款,总还款期限不超过 1 年;

  1.2 一次性还款法:双方约定的还款期满后一次性还款,总还款期限不超过1 年。

  2、员工获得购房借款后,需按《员工购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公司还款。若逾期未还款,则应根据《员工购房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
  3、在约定工作期限内,员工因辞职、自动离职或因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等任何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须至少在离职前 5 个自然日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的余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全额借款在实际借期内的利息,即:因借款方违约不得享有公司贴息待遇。

    八、后续管理

  1、在借款期间,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员工的住房借款使用情况和住房产权状况进行一年一次的评估,以确保员工购房用于自住。如员工住房用途发生变化,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提前还款并支付全额借款在实际借期内的利息。

  2、员工在申请和办理借款过程中,必须保证填写和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虚报信息和资料,经审查属实,公司有权自发现时起六个月内解除借款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全额借款在实际借期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收。

    九、附则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

    十、附件

  1、《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合同》

  2、《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申请审批表》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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