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工业园科研楼
一楼会议厅(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 61 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89,295,91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6.352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田善斌先生主持,会议对提交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5 人,董事吴正国先生、程宏先生、姜喜臣先生、
王定祥先生(独立董事)、胡永平女士(独立董事)、柴蓉女士(独立董事)
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程启明先生、任智勇先生因事未能亲自
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1.01 田善斌先生 288,879,348 99.8560 是
1.02 吴正国先生 289,043,238 99.9126 是
1.03 黄治华先生 288,861,236 99.8497 是
1.04 陈红兵先生 288,862,735 99.8502 是
1.05 姜喜臣先生 288,861,225 99.8497 是
1.06 陈承先生 288,861,127 99.8497 是
1.07 何朝纲先生 288,861,228 99.8497 是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 柴毅先生 288,877,319 99.8553 是
2.02 王雪先生 288,861,112 99.8497 是
2.03 唐祖全先生 288,861,213 99.8497 是
2.04 朱振梅女士 288,964,517 99.8854 是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 张博先生 288,913,854 99.8679 是
3.02 何欢女士 288,878,625 99.8557 是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数 (%) (%)
《关于公司董
1.00 事会换届选举 - - - - - -
的议案——选
举非独立董事》
1.01 田善斌先生 12,012,505 96.6484 0 0 0 0
1.02 吴正国先生 12,176,395 97.9670 0 0 0 0
1.03 黄治华先生 11,994,393 96.5027 0 0 0 0
1.04 陈红兵先生 11,995,892 96.5147 0 0 0 0
1.05 姜喜臣先生 11,994,382 96.5026 0 0 0 0
1.06 陈承先生 11,994,284 96.5018 0 0 0 0
1.07 何朝纲先生 11,994,385 96.5026 0 0 0 0
《关于公司董
2.00 事会换届选举 - - - - - -
的议案——选
举独立董事》
2.01 柴毅先生 12,010,476 96.6320 0 0 0 0
2.02 王雪先生 11,994,269 96.5017 0 0 0 0
2.03 唐祖全先生 11,994,370 96.5025 0 0 0 0
2.04 朱振梅女士 12,097,674 97.3336 0 0 0 0
3.00 《关于公司监 - - - - - -
事会换届选举
的议案》
3.01 张博先生 12,047,011 96.9260 0 0 0 0
3.02 何欢女士 12,011,782 96.6426 0 0 0 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所有候选人得票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比例均过半数并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吴焕焕、程思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