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 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公 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 司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 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 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 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
领导班子。 入党委。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贯彻创
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加 理念,本着加强经济合作、技术交流强经济合作、技术交流和开发国际国 和开发国际国内市场的愿望,按照市内市场的愿望,按照市场公平竞争的 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引入先进的设原则,引入先进的设备、技术及科学 备、技术及科学的管理方法,确立合的管理方法,确立合理的企业经营体 理的企业经营体制,提高劳动生产制,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 率,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加开发新产品,加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 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以取得各方力,以取得各方股东能够满意的经济 股东能够满意的经济效益和为社会
效益和为社会做出贡献。 做出贡献。公司在追求高质量发展的
过程中,将注重环境保护,积极履行
社会责任,维护良好的社会声誉,营
造和谐的社会关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十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 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规章、《上市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当 该项授权在下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失效;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上市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
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
…… 时;
……
第五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第五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 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见。 ……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
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 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 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
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请求。
…… ……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
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 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
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 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
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已发行
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和主持。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 公司 3%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
提出提案。 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在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人。股东大会召开前,符合条件的股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股东大会召开东提出临时提案的,发出提案通知至 前,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决议公告期间的持股比例不得低 的,发出提案通知至会议决议公告期于 3%。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应当向 间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3%。股东提召集人提供持有公司 3%以上的证明 出临时提案的,应当向召集人提供持
文件。…… 有公司 3%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
的证明文件。……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以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
算; 散和清算;
…… ……
第八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
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 内容与第四十八条重复,删除该条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款。
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 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
见。 东意见。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如果 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如果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公司单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公司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董事和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选 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公司董事
举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 和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选举
…… 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公 ……
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 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公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 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向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
股东大会提出审议并批准。 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
…… 向股东大会提出审议并批准。提名人
董事会、监事会可以提出董事、 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
监事候选人。 或者 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需在股东大会 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
通知公告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 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 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选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 独立董事的权利。
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职责。 ……
董事会、监事会可以提出董事、
监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
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