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长白山 股票代码:603099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统计,2009
年至2013年,对于在沪市新股上市首日买入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
在新股上市后的第六个交易日出现亏损的账户数量占比超过50%。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
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长白山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除本次发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之外,自长白山旅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长白山旅游股份,也不由长白山旅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长白山
旅游股份。
本公司承诺,在长白山旅游上市后6个月内如长白山旅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
有长白山旅游股份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拟长期持有长白山旅游股份。上述锁定期(包括根据本承诺函的延长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在减持长白山旅游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
行价(指长白山旅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每年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
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0%;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在减持长白
山旅游股份时,减持价格应符合《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3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减持长白山旅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长白山旅游发出相关
公告。
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长白山旅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本公司持有的
长白山旅游股份自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公司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除本次发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之外,自长白山旅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持有的长白山旅游股份,也不由长白山旅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长白山旅
游股份。
上述锁定期(包括根据本承诺函的延长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在减
持长白山旅游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指长白山旅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每年减持
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0%;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在减持长白山旅游股份时,减持价格应符合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减持长白山旅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长白山旅游发出相关
公告。
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长白山旅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本公司持有的
长白山旅游股份自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三)公司股东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除本次发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之外,自长白山旅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长白山
旅游股份,也不由长白山旅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长白山旅游股份。”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诺
“除首次公开发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之外,自长白山旅游股票在上海证券
4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我单位控制的发行人股东吉林省长白山
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