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白山”、”公司”或“发行人”)根据《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
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中
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等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共同颁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
行实施办法》(2014年5月9日修订)、《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
申购实施办法》(2014年5月9日修订)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
本次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
用上交所网下发行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网上
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网下投资者认真
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和网上按市值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
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
(上证发[2014]3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网上网下初始发行比例、定价方式、
定价程序、股票配售原则、配售方式、有效报价的确定、中止发行安排、回拨机
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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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
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长白山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74号文核准。
长白山的股票代码为603099,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
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09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100万股,占本次初始发行规模的61.5%;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567万股,占本次初始发行规模的38.5%。
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
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A股数量不超过
6,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6,667万
股。
3、本次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仅限于已在协会备案并与上交所签订网
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使用协议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报价时应当持有不少于1000
万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在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
万元(含)以上,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产品为单位单独计
算。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具体条件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三、(一)、1、可参与网
下询价投资者的条件”。请投资者务必确认本机构(或本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和本询价公告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
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4、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的申购平台实施,网下投资者在协
会完成登记备案后,应当办理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证
书),与上交所签订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使用协议,申请成为网下申购电子化平
台的投资者用户。网下投资者应当使用CA证书在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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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对其所有操作负责。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市场服务——快速导航——IPO业务专栏中的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30号)、《网下
IPO系统用户手册(承销商分册)》、《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网下发行业务问答》等相关规定;网上发行通
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5、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
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6、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网下投资者出
现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参与网下询价
有关行为不具有逻辑一致性等本公告”三、(一)、1、可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的条
件”中规定的违反协会相关规定的行为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及时
报告协会,协会将定期在网站公示黑名单。主承销商可以拒绝名单内的投资者参
与询价和申购。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三、(一)、
4、有效报价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
8、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4年7月22日(T-1日)刊登《长白山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披露新股发行的确定数量、每位网下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