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9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393.50 万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90.00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森特士兴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截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11 日,
公司披露了《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森特股份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实际授予情况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具体授予情
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8 月 31 日
2、首次实际授予数量:393.50 万份
3、首次实际授予人数:147 人
4、行权价格:18.16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首次授予股票期 占首次授予时公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司总股本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47 人) 393.50 100.00% 0.73%
首次授予合计 393.50 100.00% 0.7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①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
①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首次授予权益
总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在确定授予日之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部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限制性股票合计 26.00 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人数为 8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90.00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3 年 8 月 31 日
2、实际授予数量:90.00 万股
3、实际授予人数:8 人
4、授予价格:11.3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授予时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司总股本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1 翁家恩 董事、副总经理 11.00 12.22% 0.02%
2 颜坚 副总经理 11.00 12.22% 0.02%
3 高伟 副总经理 11.00 12.22% 0.02%
4 陈俊臣 副总经理 11.00 12.22% 0.02%
5 徐晓楠 董事会秘书 6.00 6.67% 0.01%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 人) 40.00 44.44% 0.07%
合计 90.00 100.00% 0.1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在下列期间